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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财杂志第14期:HR为何痛恨老板?

2015-11-05 22:56:55      点击:

HR为何痛恨老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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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节选自《人财》第14期《HR为何痛恨老板》(文/曹中勋)
  人力资源部门作为企业老板的重要幕僚机构,其对企业老板的看法无疑会深深影响企业内部的信任关系。然而有研究发现,中小企业的HR是特别容易对老板产生抱怨的部门。与一般人的理解不同,HR的抱怨的主要原因并非HR本人的薪酬,而是老板在处理人事问题时刚愎自用,野蛮指挥,使HR无法按照专业方式行事。
  1.1使人非其任
  中小企业,因为成本的考虑,通常会要求人力资源部门承担多种行政工作。并且,老板们通常认为,人力资源部门对这些工作中的专业知识都应该熟悉。他们不仅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处理招聘、培训、薪酬等方面的工作,同时还要求人力资源部门是劳动法方面的专家。HR人士向浩富的研究者报告过的极端例子是,老板甚至要求人力资源部门撰写工程承包合同!
  姜博士点评:
  在中小企业中,身兼多职的现象屡见不鲜,但结果是却都不理想。职务兼任有三个前提:
  一是有足够能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,二是具备所兼任工作的能力素质,三是现任工作与兼任工作不相冲突。要是一个人连自己本职都做不好,再去兼职的话,就是灾难了。
  人力资源经理,即使受过很好的人力资源训练,也只是人力资源专业的专才,而不是法律方面的专才。在劳动法领域,企业对于人力资源部门的合理期待应当是:人力资源部门应当熟悉劳动法事务处理的流程、工具和人事法务数据库供应商。如果企业要求人力资源部门能够独立对劳动法事务提出见解,而不需要参考专业工具或接受专业人士的指导,就是不正确的期待,使HR有一种“老板不讲理”的感觉。
  1.2要人打猎,不给猎抢
  人事法务,或俗称劳动法事务,是一项专业工作。即使是受过专业训练的律师,也需要配备专业工具以备查询、参考才能保证准确性。仅凭企业老板或人事部门,若无专业工具,或专业服务,是无法胜任的。
  但是,前文也已经提到过,一些老板不愿意在劳动法务管理领域进行合理的投入。一些老板认为人力资源部门的“工资”里,已经包含了他们“摆平”劳动法纠纷的报酬——人力资源经理应当能够自己生产劳动法知识,如果不能,他应该依赖自己的资源去寻找。另外一些老板认为,不需要依靠专业工具,自己的人力资源经理具有特别的聪明才智,他们只要使用一下网络上的免费资源,就足够“搞定”了。其实他们的想法并非独有。《福布斯》杂志今年6月有一篇文章:《便宜律师永远是最贵的》。文章的作者就曾经认为在法律专业问题上化很多钱是不值得的。
  基于这样的想法,很多中小企业不愿意为人力资源部门配备专业工具。很多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或主管报告说,他们主要依靠免费网络社区如HR人士QQ群中获取知识和咨询。但是免费社区中的“免费午餐”的提供者本身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,无法保证质量,常会见到迵异的说法,这常常使得HR无所适从,不得不凭感觉做出选择,以应付工作。而浩富中国的研究人员在追踪HR社区中的舆论情报后发现,这种“不得不应付了事”的工作方法使HR们对自己的专业品质产生负面评价,并转而对老板产生厌恶。
  1.3发布野蛮指示
  使HR们对老板心生怨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,在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,老板根据自己的好恶或经验决定处理方式和标准,而不是参考法律标准。这使得HR非常为难。若遵从老板的指示,必会引起仲裁,既引起员工对HR本人的不满,又增加人事部门的工作量。若提出不同建议,又恐怕引起老板“吃里扒外”的怀疑。
  姜博士点评:
  企业领导在处理劳动争议协商,妥善处理劳动争议,使大量争议及时化解,劳动关系得以调整,争议苗头得到预防,职工利益得到保护,企业生产得以发展。
  研究者发现,一些企业较好的做法是,老板先不做决定,而要求HR提供建议,但同时又要求HR使用人事法务数据库进行法律和案例搜索,使用人事法务合规诊断器进行合规分析,并附在建议后面。这样做,既避免了刚愎自用的问题,又在流程上防止HR拍脑袋做方案的可能性。
  孔子说,君使臣以礼,臣事君以敬。老板如何善用人力资源这样的重要幕僚机构?一方面要使其有专业工具,能按专业方法做事,另一方面在其尽力而不能的时候不予苛责,才能形成良好互动。